?历史清朝共设立几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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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户部、礼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
1、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2、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3、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部、 … 等部门。
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4、兵部
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 … 及其各军事机关。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 … 、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
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 … 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
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扩展资料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 … 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
但有三点变化。
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
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
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
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
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
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
三是职权小于明朝六部。
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
兵部不问八旗军政,所司止绿营具体事务,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则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
工部主管工程建设,但黄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调度,工部并不过问。
乾隆时,六部之外,又增设乐部。
乐部管理大祭礼、大朝会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
设典乐大臣。
统领神乐署、和声署、什帮处。
清朝沿袭明代设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都察院也与明朝相仿。
不同之处有五点。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为复职。
乾隆时裁撤佥都御史。
其中左职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务;右都御史为总督的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兼衔。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驳职能的六科并入都察院。
六科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复职。
六科的主要职责是掌发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给事中赴内阁领取批复的本章,按内容分抄有关衙门承办。
给事中地位高于御史,为御史升转之途。
清朝给事中一般不司封驳,称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区分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设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
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时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
清代各道与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废革。
顺治时,还因临时需要设过巡按御史、两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盐御史,均不属于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罢革。
以后虽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规模小,时间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设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马司。
明朝京师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马司,清朝在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各设有一个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由给事中、御史中简派,一年一更替。
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副指挥等官。
各城察院和兵马司,分管本城区的治安。
五是增设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分别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事务。
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仍称三法司。
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九卿的设置也与明朝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六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