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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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推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的诸侯们所遵循的是等级制度和世袭制度。
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家臣,这些亲族家臣到分封之地就任,掌管这里的人民和财富,并以军队的力量来控制地区的格局稳定。
便成为一国之诸侯。
而诸侯又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和功臣,这些人又成为卿大夫。
卿大夫们再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门客或功臣,这即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网络架构,维系着周王国的政治。
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因推行变法而导致传统的旧贵族们逐渐没落,持续了数百年的世卿、世禄制度土崩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 … 来控制群臣。
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
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
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
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扩展资料:
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
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
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
至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
从《左传》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于左卿士(中原各国尚右,南方楚国尚左)。
从此以后,虢、周二公并掌周政。
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
下一阶段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
以后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
至春秋后期,周政权才落在单、刘二氏手中。
这两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地方制度: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
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
国中有二十一乡。
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
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全国分为五属。
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
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
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
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
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
的地方政权组织。
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
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
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
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春秋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