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生物科技 历史秘闻 比中西 … 学的历史发展路径有何差异

比中西 … 学的历史发展路径有何差异

?比中西 … 学的历史发展路径有何差异:   .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本文通过对中西 …


?比中西 … 学的历史发展路径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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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本文通过对中西 … 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

  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

  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

  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

  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

  ①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

  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

  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 … 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法治”之法是指具有民主政治背景体现大众意志的法。

  传统中

  2 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

  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

  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

  ② 作者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形成法治传统,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官僚体制化。

  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物质根基,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化。

  同时商品经济孕育了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和自由观念等文化传统。

  但是西 … 治的形成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商品经济问题,还存在一个不同于商品经济的文化问题,即人性恶论。

  古希腊文化中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性恶论的思想,在西方文化中始终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

  在西方国家广泛流传这一句名言:“权力必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③在西方文化中,相对于人治,法制要更可靠。

  然而在中国文化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更倾向人性善,强调用“礼”来引导和节制人性,由具备“德性”的人进行统治。

  最后一个方面是西方较早的官僚体制化是法治制度化的另一个前提。

  西方早在罗马帝国时就形成了一套庞大完整的官僚系统,到中世纪晚期民族国家的形成,官僚体制的确立有力的支撑了近代法治的建立。

  然而,作者花了大量笔墨去证明中国历史没有出现过“法治”,中国的传统法的精神为“人治”,却没有系统论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以刑法为中心)是同时产生的,即中国法的人治精神的起源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的。

  又论证了人治精神的哲学基础为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

  进而总结出人治在中国是逐渐强化的,而且也没有其他限制其发展的因素。

  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没有形成与西方社会一样优越的法治传统,是有其极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的。

  作者通过比较中西方两个社会在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异,侧面介绍了造成 … 在法治传统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社会诸多不同

  3 的根本原因。

  由于 … 与西方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路径,才造就和催生了 … 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

  但是作者没有系统论证产生这些差异进而导致“人治”和“法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传统的原因。

  笔者认为,中国的法传统之所以为“人治”,除了作者提到了中国的“律学”传统(以刑法为中心)和儒家文化中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笔者认为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自然条件、经济和宗教。

  首先,自然条件的差异。

  中国古代没有出现“法治”,而西方却出现了“法治”,跟中国的自然条件有关。

  然而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在西方普遍存在着城邦社会。

  古代中国疆域辽阔,加之山川江河阻隔,人们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不可能实施 … 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

  西方城邦国家地小人少,左右为邻,相互熟悉,易于实行议会制度,利于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就是城邦的政治 … 属于全城邦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为了保障直接民主,即保障有关城邦公民资格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立,法庭的选任与权限,继而产生了宪法。

  ④既然城邦是公民的团体,也必然是民主的集体,人们也必然信奉保护民主的法律制度。

  希腊城邦公共政治文化空间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法治理念,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理性精神,是城邦公民政治文化的核心与精髓,而在法治理念与精神的熏陶下,城邦公民表现出坚定的法治信仰。

  ⑤简而言之,城邦的民主政体是法治萌生的体制前提。

  然而中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民族文化、语言等各个地区差别巨大,难以形成希腊城邦那样的公民集团。

  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散居在全国各地,加上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很少有经济往来或文化交流。

  在如此庞大的国家之内难以形成像希腊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

  反之,中国古代的地缘、经济环境更像是培育专制政治的温床。

  为了维持这个庞大国家的运转,自然而然的选择了专制政治,等级森严的专制主义政治格局从此长期成为中国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

  如此文化传统中其对于法治的需求是极其微弱的,因为政治就完全可以为其民众提供一切之所需,只是在另一个价值层面上。

  即使有那么一点对于法治价值的呼唤也为强大的政治公权力的压制所湮灭。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法治传统的形成是遥遥无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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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n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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